# YCM1141222 已決標公告

「陶博館『文創行銷企劃』」藝文勞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宋佳晏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00,000
原始預算
$ 6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機關代碼 3.82.3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高麗真
聯絡電話 (02)86772727#602
機關代碼 3.82.33.1
單位名稱 行銷企劃組
機關地址 239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聯絡人 高麗真
聯絡電話 (02)86772727#602
傳真號碼 (02)86774104
電子郵件信箱 ag4097@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截止投標 114/12/29 17:00
開標時間 114/12/29 17:30
開標地點 本館營運行政組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218 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計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決標日如晚於115年1月1日,以雙方約定日為準,按月給付項目之價金依比例結算)。詳如本採購案契約及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屬藝文採購性質,爰採用文化部訂定之藝文採購勞務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屬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或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或免稅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二)自然人或其他類型廠商請檢附納税或免税證明。 (三)公立學校、機關(構)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四、餘如本案投標須知文件審查表所列。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擇一備標: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 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3.廠商屬自然人者應繳「個人信用報告(聯徵紀錄)」。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購預算金額: (一)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60萬元正,採固定服務費用決標。 (二)前開預算金額中,115年預算新臺幣60萬元正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1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定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標價:廠商「應提出」履行本採購案所需費用之總金額(以下簡稱標價)及「標價之組成內容」。本採購案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或費率辦理議價程序,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或費率決標,如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三、本案〔評審小組〕委員共5位:葉玫霖(公)、龔碧琪(公)、洪莉婷(公)、黃柔晏(公)、洪國騰(公)。 四、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投標文件中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領標電子憑據),未檢附者,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及「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將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決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33.1
聯絡人
高麗真
聯絡電話
(02)86772727#602
機關代碼
3.82.33.1
單位名稱
行銷企劃組
機關地址
239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聯絡人
高麗真
聯絡電話
(02)86772727#602
傳真號碼
(02)86774104
電子郵件信箱
ag4097@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截止投標
114/12/29 17:00
開標時間
114/12/29 17:30
開標地點
本館營運行政組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218 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計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決標日如晚於115年1月1日,以雙方約定日為準,按月給付項目之價金依比例結算)。詳如本採購案契約及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屬藝文採購性質,爰採用文化部訂定之藝文採購勞務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屬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或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或免稅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二)自然人或其他類型廠商請檢附納税或免税證明。 (三)公立學校、機關(構)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四、餘如本案投標須知文件審查表所列。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擇一備標: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 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3.廠商屬自然人者應繳「個人信用報告(聯徵紀錄)」。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購預算金額: (一)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60萬元正,採固定服務費用決標。 (二)前開預算金額中,115年預算新臺幣60萬元正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1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定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標價:廠商「應提出」履行本採購案所需費用之總金額(以下簡稱標價)及「標價之組成內容」。本採購案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或費率辦理議價程序,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或費率決標,如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三、本案〔評審小組〕委員共5位:葉玫霖(公)、龔碧琪(公)、洪莉婷(公)、黃柔晏(公)、洪國騰(公)。 四、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投標文件中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領標電子憑據),未檢附者,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及「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將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決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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