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
|---|---|
| 機關代碼 | 3.82.33.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82.33.1 |
| 單位名稱 |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
| 機關地址 | 239新北市 鶯歌區 文化路200號 |
| 聯絡人 | 王伯楷 |
| 聯絡電話 | (02) 86772727 #505 |
| 傳真號碼 | (02) 86774104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定期彙送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14/10/31 16:12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
| 原公告案號 | YCM1131105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新北市-鶯歌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屬藝文採購性質,爰採用文化部訂定之藝文採購勞務契約範本。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24534568 |
| 廠商名稱 | 六十度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其他:廠商地址 | 103 臺北市 大同區 重慶北路3段205巷15號1樓 |
| 其他:廠商電話 | (02) 25869660 |
| 其他:決標金額 | 600,000元 |
|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 114/11/01 - 115/12/18 (預估) |
|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其他:決標品項數 | 1 |
| 其他:品項名稱 | 『115年度展覽文宣設計(開口契約)』藝文勞務採購案(114年之後續擴充) |
|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其他:得標廠商 | 六十度有限公司 |
|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600,000元 |
| 其他: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600,000元 |
|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其他:決標日期 | 114/10/31 |
|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 114/11/04 |
| 其他:契約編號 | YCM1141031-2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總決標金額 | 600,000元 |
| 其他: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 是 |
| 其他:估算方式 | 本案係配合辦理本館115年度展覽文宣設計,若展覽檔期有增減,相關文宣之設計數量將予調整,並依廠商實際設計數量,辦理驗收及核銷。 |
|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82.33.1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原案為「『114年度展覽文宣設計(開口契約)』藝文勞務採購案」,案號:YCM1131105。 二、原案之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已載明「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期(次一年度)、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0萬元。…」。114年之決標金額為新臺幣60萬元正(含稅)。 三、本案為「『115年度展覽文宣設計(開口契約)』藝文勞務採購案(114年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四、本案決標金額為新臺幣60萬元正(含稅)。 五、本案為115年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因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1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定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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