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CM1140904 已決標公告

114-115年度資訊駐點服務暨設備維護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威策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91,000
原始預算
$ 791,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機關代碼 3.82.3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賴傳疆
聯絡電話 (02)86772727#869
機關代碼 3.82.33.1
單位名稱 營運行政組
機關地址 239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聯絡人 賴傳疆
聯絡電話 (02)86772727#869
傳真號碼 (02)86774104
電子郵件信箱 ag4097@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後續1年之維護服務費(116年);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7萬8,000元正。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9/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截止投標 114/09/09 17:00
開標時間 114/09/10 09:30
開標地點 本館營運行政組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如期如質如量完成履約,避免影響館方資訊系統運作。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218 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1月1日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止,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稿)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屬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其項目登記「資料處理服務業」或「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或得以承辦關於管理維護電腦及相關設備之業務者。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五、餘如本案投標須知文件審查表所列。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擇一備標: 1.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2.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建議廠商自行上網確認是否符合資格;本項次開標時由審標人員上網確認。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預算金額: (一)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79萬1,000元正。 (二)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67萬8,000元正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採購案係屬延續性計畫,採分年編列預算且有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之必要,爰先行招標、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案(含後續擴充)之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46萬9,000元正。 二、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後續1年之維護服務費(116年);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7萬8,000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三、標價:廠商「應提出」履行本採購案所需費用之總金額(以下簡稱標價)及「標價之組成內容」,本採購案原則係以「固定價格」決標,如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本案「固定價格」或「廠商自願減價之金額」以下簡稱標價),上開之固定價格額度為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費用之預算金額。 四、本案〔評審小組〕委員共5位:葉玫霖(公)、龔碧琪(公)、王伯楷(公)、林佩臻(公)、張詠富(公)。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33.1
聯絡人
賴傳疆
聯絡電話
(02)86772727#869
機關代碼
3.82.33.1
單位名稱
營運行政組
機關地址
239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聯絡人
賴傳疆
聯絡電話
(02)86772727#869
傳真號碼
(02)86774104
電子郵件信箱
ag4097@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後續1年之維護服務費(116年);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7萬8,000元正。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9/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截止投標
114/09/09 17:00
開標時間
114/09/10 09:30
開標地點
本館營運行政組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如期如質如量完成履約,避免影響館方資訊系統運作。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218 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1月1日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止,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稿)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屬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其項目登記「資料處理服務業」或「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或得以承辦關於管理維護電腦及相關設備之業務者。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五、餘如本案投標須知文件審查表所列。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擇一備標: 1.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2.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建議廠商自行上網確認是否符合資格;本項次開標時由審標人員上網確認。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預算金額: (一)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79萬1,000元正。 (二)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67萬8,000元正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採購案係屬延續性計畫,採分年編列預算且有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之必要,爰先行招標、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案(含後續擴充)之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46萬9,000元正。 二、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後續1年之維護服務費(116年);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7萬8,000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三、標價:廠商「應提出」履行本採購案所需費用之總金額(以下簡稱標價)及「標價之組成內容」,本採購案原則係以「固定價格」決標,如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本案「固定價格」或「廠商自願減價之金額」以下簡稱標價),上開之固定價格額度為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費用之預算金額。 四、本案〔評審小組〕委員共5位:葉玫霖(公)、龔碧琪(公)、王伯楷(公)、林佩臻(公)、張詠富(公)。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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