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g4097@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之硬體設備;金額為新臺幣65萬元正。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如期如質如量完成履約,避免影響票務系統服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218 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自決標日起於114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票務系統建置,並自機關通知系統啟用營運日起,執行為期36個月之票務系統運作及硬體維護服務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項目列有「資訊軟體系統」或得以承辦關於資訊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等業務者)。
其他:票務系統建置
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六、餘如本案投標須知文件審查表所列。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票務系統建置」經歷證明文件應為: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
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
3 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
4 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擇一備標:
1.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2.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建議廠商自行上網確認是否符合資格;本項次開標時由審標人員上網確認。
其他:附加說明
一、採購預算:
(一)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405萬8,000元正(含稅)。
(二)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249萬8,000元正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未能於會計年度前1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案(含後續擴充)之採購金額為新臺幣470萬8,000元正。
二、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之硬體設備;金額為新臺幣65萬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三、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投標文件中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領標電子憑據),廠商如未檢附、或未能於電子領標紀錄中查得相同序號者,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及「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將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決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