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39 新北市 鶯歌區 文化路200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86772727#506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g4097@ntp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2023申請展、合作展文宣品暨展場平面設計』開口契約採購案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1-10&orgId=3.82.33.1&cno=YCM1111028&seq=02&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1/17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1/18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館營運行政組會議室(因疫情趨勢難測,本館保有視疫情狀況配合調整地點之權利)。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218 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20日止,或上限金額新臺幣33萬元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詳如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屬藝文採購性質,爰採用文化部訂定之藝文採購勞務契約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機關採購之法人或機構。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四、餘如本案投標須知文件審查表所列。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一、採購預算金額: (一)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33萬元正(第一期,112年);並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第二期,113年,預算上限為新臺幣33萬元正)。 (二)本採購案(含後續擴充)之採購金額為66萬元正。 (三)前開預算金額,尚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1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定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後續擴充: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 (一)擴充期間為:1年。 (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3萬元正。 (三)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三、標價:廠商「應提出」履行本採購案所需費用之總金額或「標價之組成內容」,本採購案原則係以「固定價格」決標,如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本案「固定價格」或「廠商自願減價之金額」以下簡稱標價),上開之固定價格額度為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費用之預算金額。 四、本案評審小組委員共5位:姜芝妍(公)、高麗真(公)、洪國騰(公)、龔碧琪(公)、王伯楷(公)。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fetched_at
2022-11-12T11:46:44+08:00
電子郵件信箱
ag4097@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1-10&orgId=3.82.33.1&cno=YCM1111028&seq=02&UpdSq=01
開標地點
本館營運行政組會議室(因疫情趨勢難測,本館保有視疫情狀況配合調整地點之權利)。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218 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20日止,或上限金額新臺幣33萬元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詳如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屬藝文採購性質,爰採用文化部訂定之藝文採購勞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機關採購之法人或機構。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四、餘如本案投標須知文件審查表所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一、採購預算金額: (一)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33萬元正(第一期,112年);並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第二期,113年,預算上限為新臺幣33萬元正)。 (二)本採購案(含後續擴充)之採購金額為66萬元正。 (三)前開預算金額,尚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1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定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後續擴充: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 (一)擴充期間為:1年。 (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3萬元正。 (三)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三、標價:廠商「應提出」履行本採購案所需費用之總金額或「標價之組成內容」,本採購案原則係以「固定價格」決標,如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本案「固定價格」或「廠商自願減價之金額」以下簡稱標價),上開之固定價格額度為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費用之預算金額。 四、本案評審小組委員共5位:姜芝妍(公)、高麗真(公)、洪國騰(公)、龔碧琪(公)、王伯楷(公)。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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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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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申請展、合作展文宣品暨展場平面設計』開口契約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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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6-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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