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CM1110714 已決標公告

『2023臺灣陶藝獎規劃暨展覽執行』委託專業服務勞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蔚龍藝術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000,000
原始預算
$ 4,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機關代碼 3.82.3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巧心
聯絡電話 (02)86772727#521
機關代碼 3.82.33.1
單位名稱 典藏展示組
機關地址 239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聯絡人 劉巧心
聯絡電話 (02)86772727#521
傳真號碼 (02)86774104
電子郵件信箱 ag4097@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包含「展品借展、運輸、保險及圖像授權」、「學習單製作」、「展場環景拍攝」等,但不限於上述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以新臺幣20萬元正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28 17:00
開標時間 111/07/29 14:00
開標地點 本館營運行政組會議室(因疫情趨勢難測,本館保有視疫情狀況配合調整地點之權利)。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218 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展覽卸展完成次日起30個日曆天止;本案採分期付款,各期之履約期限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五、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屬藝文採購性質,爰採用文化部訂定之藝文採購勞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機關採購之法人或機構。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四、餘如本案投標須知文件審查表所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
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 (一) 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400萬元正,並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預計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0萬元正。 (二) 本採購案(含後續擴充)之採購金額為新臺幣420萬元正。 (三) 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320萬元正尚未完成立法程序,預算案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部分)標的為:112、113年度預算。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1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定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後續擴充: (一)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包含「展品借展、運輸、保險及圖像授權」、「學習單製作」、「展場環景拍攝」等,但不限於上述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以新臺幣20萬元正為上限。 (二)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三、開標地點:239218 新北巿鶯歌區文化路200號新北巿立鶯歌陶瓷博物館「營運行政組會議室」;惟因國內疫情趨勢難測,本館保有視疫情狀況配合調整地點之權利;廠商如有進入本館,亦須配合本館相關防疫措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33.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巧心
聯絡電話
(02)86772727#521
機關代碼
3.82.33.1
單位名稱
典藏展示組
機關地址
239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聯絡人
劉巧心
聯絡電話
(02)86772727#521
傳真號碼
(02)86774104
電子郵件信箱
ag4097@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包含「展品借展、運輸、保險及圖像授權」、「學習單製作」、「展場環景拍攝」等,但不限於上述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以新臺幣20萬元正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28 17:00
開標時間
111/07/29 14:00
開標地點
本館營運行政組會議室(因疫情趨勢難測,本館保有視疫情狀況配合調整地點之權利)。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218 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展覽卸展完成次日起30個日曆天止;本案採分期付款,各期之履約期限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五、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屬藝文採購性質,爰採用文化部訂定之藝文採購勞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機關採購之法人或機構。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四、餘如本案投標須知文件審查表所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
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 (一) 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400萬元正,並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預計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0萬元正。 (二) 本採購案(含後續擴充)之採購金額為新臺幣420萬元正。 (三) 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320萬元正尚未完成立法程序,預算案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部分)標的為:112、113年度預算。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1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定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後續擴充: (一)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包含「展品借展、運輸、保險及圖像授權」、「學習單製作」、「展場環景拍攝」等,但不限於上述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以新臺幣20萬元正為上限。 (二)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三、開標地點:239218 新北巿鶯歌區文化路200號新北巿立鶯歌陶瓷博物館「營運行政組會議室」;惟因國內疫情趨勢難測,本館保有視疫情狀況配合調整地點之權利;廠商如有進入本館,亦須配合本館相關防疫措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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