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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如因疫情閉館)B2陶藝研習室前/(如正常開館)營運行政組3F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屬藝文採購性質,爰採用文化部訂定之藝文採購勞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餘如本案投標須知文件審查表所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
(一)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700萬元正,採固定服務費用決標。
(二)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200萬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惟本採購案係屬延續性計畫,採分年編列預算且有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之必要,爰先行招標、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本案開標地址為「新北巿鶯歌區文化路200號/新北巿立鶯歌陶瓷博物館」;疫情休館期間將於「B2陶藝研習室前」開標;如可正常開館則於「營運行政組3F會議室」辦理開標事宜;惟因國內疫情趨勢難測,本館保有視疫情狀況配合調整之權利。廠商如有進入本館,須配合本館相關防疫措施。
三、因應國內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已在「廠商參考資料」中提供環景影像及相關檔案之連結,廠商也可在上班時間,以電話聯繫本案業務承辦人員諮詢相關問題(02-86772727分機505,王先生),以減少親赴現場勘查可能引致之群聚風險;本館配合新北市政府防疫政策,目前暫未開放參觀,後續如開放入館,廠商亦須配合本館相關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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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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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標標價清單,「9.保險」應含「藝術品綜合保險、營繕承包人意外責任險」。
二、配合延長等標期1日,截止投標改為110/07/21 17:00;開標時間改為110/07/22 14:00。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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