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CM1091106-1 已決標公告

110年度陶博館植栽草木養護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君芳景觀設計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50,000
原始預算
$ 980,000
底價金額
$ 9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機關代碼 3.82.3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淑芬
聯絡電話 (02)86772727#824
機關代碼 3.82.33.1
單位名稱 營運行政組
機關地址 239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聯絡人 劉淑芬
聯絡電話 (02)86772727#824
傳真號碼 (02)86774104
電子郵件信箱 ag4097@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 (一)擴充期間:2年。 (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96萬元正。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24 17:00
開標時間 109/12/25 09:30
開標地點 本館營運行政組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屬: (一)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園藝服務業」、「種苗業」或「景觀工程業」或得以承辦關於植栽或景觀綠美化等之業務者,或; (二)公司或行號。 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四、餘如本案投標須知文件審查表所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採購預算: (一)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98萬元正(第一期,110年);並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第二期,111年,預算上限為新臺幣98萬元正;第三期,112年,預算上限為新臺幣98萬元正)。 (二)本採購案(含後續擴充)之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94萬元正。 (三)前開預算金額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後續擴充: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 (一)擴充期間為:2年。 (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96萬元正。 (三)本案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 (四)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三、履約期限:自110年1月1日起(若決標日晚於110年1月1日,則自決標次日起算)至110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33.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淑芬
聯絡電話
(02)86772727#824
機關代碼
3.82.33.1
單位名稱
營運行政組
機關地址
239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聯絡人
劉淑芬
聯絡電話
(02)86772727#824
傳真號碼
(02)86774104
電子郵件信箱
ag4097@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 (一)擴充期間:2年。 (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96萬元正。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24 17:00
開標時間
109/12/25 09:30
開標地點
本館營運行政組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屬: (一)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園藝服務業」、「種苗業」或「景觀工程業」或得以承辦關於植栽或景觀綠美化等之業務者,或; (二)公司或行號。 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四、餘如本案投標須知文件審查表所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採購預算: (一)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98萬元正(第一期,110年);並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第二期,111年,預算上限為新臺幣98萬元正;第三期,112年,預算上限為新臺幣98萬元正)。 (二)本採購案(含後續擴充)之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94萬元正。 (三)前開預算金額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後續擴充: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 (一)擴充期間為:2年。 (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96萬元正。 (三)本案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 (四)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三、履約期限:自110年1月1日起(若決標日晚於110年1月1日,則自決標次日起算)至110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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