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CM1071219 已決標公告

展示空間相關設備設施改善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得盛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32,935
原始預算
$ 1,800,000
底價金額
$ 1,750,000
決標折數
81.8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機關代碼 3.82.33.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特丙
聯絡電話 (02)86772727#808
機關代碼 3.82.33.1
單位名稱 營運行政組
機關地址 239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聯絡人 林特丙
聯絡電話 (02)86772727#808
傳真號碼 (02)86774104
電子郵件信箱 ag4097@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營運行政組現場購買,現金新臺幣100元正。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02 17:00
開標時間 108/01/03 10:00
開標地點 本館營運行政組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2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9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或行號。 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四、餘如本案投標須知文件審查表所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80萬元正。 二、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180萬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案決標原則: (一)最低標決標。 (二)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 (三)依政府採購法第96條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規定,提供「優先決標」予環境保護產品廠商。若無環境保護產品廠商投標或有環境保護產品廠商投標,惟最後放棄議價或未進入決標程序之情形,最後則由一般廠商(非環境保護類產品廠商)得標。 四、欲適用「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優惠措施之廠商,須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料供審查: (一)檢附係屬第一類、第二類「環保標章產品」,或第三類產品(如:「節能標章產品」)之證明文件影本。〔註:依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13條,應優先洽第一類及第二類「環保標章產品」廠商減價,無法決標時再洽第三類產品(如:「節能標章產品」)廠商減價。〕 (二)本項證明文件需符合本案LED軌道式投射燈、T8 LED(含燈具)、戶外探照燈、薄型崁燈、LED燈泡、LED層板燈、車道燈,請逐一檢附各式證明文件,若有缺一者即不符合「優先決標」資格。 (三)本案提供「優先決標」予環境保護產品廠商,廠商如未檢附上開證明文件,不影響投標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3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特丙
聯絡電話
(02)86772727#808
機關代碼
3.82.33.1
單位名稱
營運行政組
機關地址
239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聯絡人
林特丙
聯絡電話
(02)86772727#808
傳真號碼
(02)86774104
電子郵件信箱
ag4097@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營運行政組現場購買,現金新臺幣100元正。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02 17:00
開標時間
108/01/03 10:00
開標地點
本館營運行政組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2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9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或行號。 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四、餘如本案投標須知文件審查表所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80萬元正。 二、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180萬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案決標原則: (一)最低標決標。 (二)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 (三)依政府採購法第96條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規定,提供「優先決標」予環境保護產品廠商。若無環境保護產品廠商投標或有環境保護產品廠商投標,惟最後放棄議價或未進入決標程序之情形,最後則由一般廠商(非環境保護類產品廠商)得標。 四、欲適用「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優惠措施之廠商,須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料供審查: (一)檢附係屬第一類、第二類「環保標章產品」,或第三類產品(如:「節能標章產品」)之證明文件影本。〔註:依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13條,應優先洽第一類及第二類「環保標章產品」廠商減價,無法決標時再洽第三類產品(如:「節能標章產品」)廠商減價。〕 (二)本項證明文件需符合本案LED軌道式投射燈、T8 LED(含燈具)、戶外探照燈、薄型崁燈、LED燈泡、LED層板燈、車道燈,請逐一檢附各式證明文件,若有缺一者即不符合「優先決標」資格。 (三)本案提供「優先決標」予環境保護產品廠商,廠商如未檢附上開證明文件,不影響投標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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