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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營運行政組現場購買,現金新臺幣100元正。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2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或行號。
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四、餘如本案投標須知文件審查表所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80萬元正。
二、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180萬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案決標原則:
(一)最低標決標。
(二)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
(三)依政府採購法第96條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規定,提供「優先決標」予環境保護產品廠商。若無環境保護產品廠商投標或有環境保護產品廠商投標,惟最後放棄議價或未進入決標程序之情形,最後則由一般廠商(非環境保護類產品廠商)得標。
四、欲適用「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優惠措施之廠商,須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料供審查:
(一)檢附係屬第一類、第二類「環保標章產品」,或第三類產品(如:「節能標章產品」)之證明文件影本。〔註:依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13條,應優先洽第一類及第二類「環保標章產品」廠商減價,無法決標時再洽第三類產品(如:「節能標章產品」)廠商減價。〕
(二)本項證明文件需符合本案LED軌道式投射燈、T8 LED(含燈具)、戶外探照燈、薄型崁燈、LED燈泡、LED層板燈、車道燈,請逐一檢附各式證明文件,若有缺一者即不符合「優先決標」資格。
(三)本案提供「優先決標」予環境保護產品廠商,廠商如未檢附上開證明文件,不影響投標資格。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