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
|---|---|
| 機關代碼 | 3.82.33.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82.33.1 |
| 單位名稱 | 典藏展示組 |
| 機關地址 | 239新北市 鶯歌區 文化路200號 |
| 聯絡人 | 郭哲吟 |
| 聯絡電話 | (02) 86772727 #521 |
| 傳真號碼 | (02) 86774104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定期彙送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7/09/27 14:55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YCM1060328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新北市-鶯歌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案原契約在招標當時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勞務類勞務採購契約範本)時間為「105.01.22」。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54332006 |
| 廠商名稱 | 也樂設計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敦化南路2段1號4樓 |
| 廠商電話 | (02) 27012072 |
| 決標金額 | 72,85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7/09/27 - 107/09/30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2018臺灣國際陶藝雙年展文宣品平面設計暨製作』第四次契約變更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也樂設計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72,85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72,85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7/09/27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7/10/01 |
| 契約編號 | YCM1070927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72,85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82.33.1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
| 附加說明 | 一、本次契約變更為契約所約定範圍內,因: (一)邀請卡之規格、數量、完成日期調整、 (二)專刊調整封面、封底之印刷紙質,增加燙色、網版等印製工法,並調整內文印刷頁數及印刷紙質、 (三)刪除「動畫」製作項目; 故辦理第四次契約變更。 二、本案係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因採購項目邀請卡及專刊均為展覽文宣設計之延伸,故須向原供應廠商「也樂設計有限公司」採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規定。 三、原契約項目加帳金額新臺幣7萬2,850元正;新增項目加帳金額新臺幣0元正;原契約項目減帳金額新臺幣8萬9,850元正;本次契約變更累計金額為:新臺幣16萬2,700元正,符合「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項次一規定,依該項次核准規定,適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之核准規定。屬原契約項目部份依原契約單價辦理;加帳金額未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屬小額採購,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規定逕洽廠商採購,不另行議價。 四、本案原契約(案號:YCM1060328)金額為58萬5,900元正,第一次及第二次契約變更未涉及加減價,第三次契約變更(案號:YCM1070626)後金額為新臺幣98萬2,900元正,第四次契約變更(案號:YCM107297)後金額為新臺幣96萬5,900元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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