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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營運行政組現場購買,現金新臺幣100元正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以前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屬:
(一)公司或行號,或;
(二)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一般廣告服務、藝文服務、會議及展覽服務、演藝活動或相關業務者。
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四、餘如本案投標須知文件審查表所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700萬元正。
二、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450萬元正為代收款項(預估值),另250萬為政府公部門預算,其中新臺幣35萬元正為106年度中央核定之補助款,依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四十五點,已陳報直轄市、縣(市)政府送請議會,惟尚未經議會同意;新臺幣215萬元正屬107年度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倘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三、廠商於服務建議書中須提出財務收支管理評估,請就與會者數量最差(100人)及最佳(300人)情況估算收入費用,並分別分析及提出經費運用規劃,納入評選。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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