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
|---|---|
| 機關代碼 | 3.82.33.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4 建築物清潔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82.33.1 |
| 單位名稱 | 營運行政組 |
| 機關地址 | 239新北市 鶯歌區 文化路200號 |
| 聯絡人 | 劉淑芬 |
| 聯絡電話 | (02) 86772727 #824 |
| 傳真號碼 | (02) 86774104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定期彙送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6/01/26 17:15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YCM1050622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新北市-鶯歌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42760951 |
| 廠商名稱 | 立可潔環保事業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同安里同德六街89號3樓之3 |
| 廠商電話 | (03) 3557708 |
| 決標金額 | 109,701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5/08/01 - 106/07/31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105年下半年度及106年上半年度博物館暨陶瓷藝術園區清潔維護」第一次變更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立可潔環保事業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109,701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6/01/26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6/02/07 |
| 契約編號 | YCM1060126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109,701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82.33.1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
| 附加說明 | 一、本次契約變更為契約所約定範圍內,因: (一)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修正基本工資,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21,009元並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 (二)勞工保險等調整費率。 (三)勞動基準法修正第二十四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工資加給方式。 因政府公告價格(費率)變更,致履約費用增加,爰依契約書第四條第五、六款辦理第一次契約變更。 二、本案係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因政府公告價格(費率)變更,致履約費用增加,且須向原供應商「立可潔股份有限公司」採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 三、契約變更累計金額:新增項目加帳金額新臺幣11萬33元正;原契約項目加帳0元、原契約項目減帳金額新臺幣332元正;本次契約變更累計金額為新臺幣11萬0,365元正。符合「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項次一規定,依該項次核准規定,適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核准規定。 四、不定底價之理由:係以政府公告價格(費率)為計價條件原則,致履約費用增加,無減價議價空間,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不訂底價,逕行決標,本案以新臺幣10萬9,701元正為決標金額。 五、原契約(案號:YCM1050622)金額為新臺幣465萬元正,第一次契約變更(案號:YCM1060126)後金額為新臺幣475萬9,701元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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