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
|---|---|
| 機關代碼 | 3.82.33.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2 人力派遣服務(勞動派遣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82.33.1 |
| 單位名稱 | 營運行政組 |
| 機關地址 | 239新北市 鶯歌區 文化路200號 |
| 聯絡人 | 李桂花 |
| 聯絡電話 | (02) 86772727 #804 |
| 傳真號碼 | (02) 86774104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定期彙送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5/07/22 15:20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YCM1041127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新北市-鶯歌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案原契約採用勞務類勞務採購契約範本,於招標當時之最新版時間為「102.12.12」。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54870399 |
| 廠商名稱 | 佳士實業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231 新北市 新店區 安祥路135號5樓 |
| 廠商電話 | (02) 29290167 |
| 決標金額 | 4,18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5/01/01 - 105/12/31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105年度展場及陶瓷藝術園區服務人力勞務承攬」第2次變更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招標文件預先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 0元 |
| 得標廠商 | 佳士實業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決標金額(不含固定費用金額) | 元 |
| 決標金額(含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費用金額) | 4,18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4,18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5/07/22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5/07/26 |
| 契約編號 | YCM1050722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4,18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82.33.1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
| 附加說明 | 一、本次契約變更為契約所約定範圍內,因為本舘自105年7月1日起恢復門票收費,新增票亭兩處,售票工作人員需加保誠信保險費用,以及工作內容配合調整,故辦理第二次契約變更。 二、本案係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因需誠信保險服務人力增加,為求其一致性,必需向原承攬廠商「佳士實業有限公司」採購,符合「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及「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規定。 三、本案變更情形為:新增項目加帳金額新臺幣4,180元,原契約項目加減價金額0元,本次契約變更累計金額4,180元,符合「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項次一規定,依該項次核准規定,適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核准規定,新增契約項目部份,因未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屬小額採購,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規定逕洽廠商採購,不另行議價。 四、原契約(案號:YCM1041127)金額為新臺幣857萬7,146元正,第一次變更時無涉及契約總價調整,第二次契約變更(案號:YCM1050722)後金額為新臺幣858萬1,326元正。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