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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3131@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6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預計115年5月1日至116年4月30日之期間(詳如需求規範書及契約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屬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如:「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電信器材批發業、資訊軟體服務業、電信工程業、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等」經營標的項目或相關項目之買賣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附加說明
1. 廠商下載招標文件後應先行核對,如有類別、頁數、件數不足、內容不一致等情事,請立即反應,且不得逾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補充,或自行尋求其他解決方式。廠商若未即時反應者,視同放棄更換、補充或解決之權益。
2. 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承攬契據應貼印花稅(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
3. 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詳如投標須知一般條款、電子領標繳費憑據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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