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PFC115055-1150300835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民眾防護行動廣播系統維護開口契約採購案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決標日:115/03/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昱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448,000
原始預算
$ 3,500,000
底價金額
$ 3,488,000
決標折數
98.8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代碼 3.82.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53 - 廣播及有線電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小姐
聯絡電話 (02)89519119#6537
機關代碼 3.82.32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
聯絡人 鄭小姐
聯絡電話 (02)89519119#6537
傳真號碼 (02)89536026
電子郵件信箱 AN3131@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17 17:00
開標時間 115/03/18 09:3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6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係採開口合約方式辦理,本案契約執行之最大上限金額為公告之預算金額,契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至115年10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屬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如:「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電器承裝業、電信器材批發業、電信工程業、簡易電信設備安裝業 等」經營標的項目或相關項目之買賣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附加說明 1.廠商下載招標文件後應先行核對,如有類別、頁數、件數不足、內容不一致等情事,請立即反應,且不得逾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補充,或自行尋求其他解決方式。廠商若未即時反應者,視同放棄更換、補充或解決之權益。 2.本採購案簽訂契約時,其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單價之計列原則,係以本機關原列「預算書單價」為基準,再乘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之相對比例後得之;倘有特殊情形或得標廠商認為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檢具佐證資料,於訂約時由本機關與得標廠商協議調整之。前項佐證資料應於投標時檢附之,未檢附者視同放棄。 3.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承攬契據應貼印花稅(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 4.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詳如投標須知一般條款、電子領標繳費憑據規定。 5.投標文件內容請填寫清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小姐
聯絡電話
(02)89519119#6537
機關代碼
3.82.32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
聯絡人
鄭小姐
聯絡電話
(02)89519119#6537
傳真號碼
(02)89536026
電子郵件信箱
AN3131@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17 17:00
開標時間
115/03/18 09:3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6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係採開口合約方式辦理,本案契約執行之最大上限金額為公告之預算金額,契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至115年10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屬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如:「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電器承裝業、電信器材批發業、電信工程業、簡易電信設備安裝業 等」經營標的項目或相關項目之買賣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附加說明
1.廠商下載招標文件後應先行核對,如有類別、頁數、件數不足、內容不一致等情事,請立即反應,且不得逾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補充,或自行尋求其他解決方式。廠商若未即時反應者,視同放棄更換、補充或解決之權益。 2.本採購案簽訂契約時,其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單價之計列原則,係以本機關原列「預算書單價」為基準,再乘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之相對比例後得之;倘有特殊情形或得標廠商認為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檢具佐證資料,於訂約時由本機關與得標廠商協議調整之。前項佐證資料應於投標時檢附之,未檢附者視同放棄。 3.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承攬契據應貼印花稅(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 4.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詳如投標須知一般條款、電子領標繳費憑據規定。 5.投標文件內容請填寫清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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