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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245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6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5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日曆天;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建築物清潔服務業(代碼J101010)」或得以承辦從事建築物及周圍環境之清潔、綠美化等服務之行業公司或行號者。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附加說明
1. 如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時,依規定不可以使用廠商開立之公司票或個人票,因非屬「金融機構支票」擔保金。
2. 投標文件內容請填寫清楚。
3. 投標證明文件如為國外原文,請另附中文翻譯。
4. 廠商下載招標文件後應先行核對,如有類別、頁數、件數不足、內容不一致等情事,請立即反應,且不得逾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補充,或自行尋求其他解決方式。廠商若未即時反應者,視同放棄更換、補充或解決之權益。
5. 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押標金額度之2倍。
6.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0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A.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B.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C.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7. 本案為114年編列採購預算,新臺幣410萬元正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8. 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承攬契據應貼印花稅(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
9. 各頁審查表勿放入外標封內。
10. 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詳如投標須知一般條款、電子領標繳費憑據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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