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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245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6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5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本局通知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合約,餘詳如本採購契約書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1.應領用「西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或「西藥販賣業許可執照」資格,且需在有效期限內。
2.以上「西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應領用衛生福利部核發「醫用氣體藥品許可證」(需在有效期限內)並檢附通過GMP(PIC/SGMP)認證相關文件(需在有效期限內),且其西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之包裝種類有本局氧氣瓶之規格。
3.或「西藥販賣業許可執照」之廠商需檢附通過CGMP(PIC/S GMP)認證,製造廠供應授權書,以茲證明產品來源之合法性。
二、西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之包裝種類須有本局氧氣瓶之規格。
三、具中華民國工業氣體協會或中華民 國壓力容器協會委託檢驗證書「委託 檢驗項目:高壓氣體容器檢驗」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前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審核通過之醫用氣體合格水壓測試站資格,如投標廠商另委託其他廠商辦理驗瓶事宜需出具委託或授權書。
【詳如投標須知第17頁之資格文件審查表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詳如投標須知第17頁之資格文件審查表規定】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請放入標封內,詳如投標須知一般條款、電子領標繳費憑據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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