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PFC108030-1080456213 已決標公告

本機關108年度空氣呼吸器之高壓空氣瓶水壓重測試驗開口型契約採購案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決標日:108/04/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冠安工安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08,700
原始預算
$ 541,000
底價金額
$ 520,000
決標折數
78.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代碼 3.82.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戴先生
聯絡電話 (02)89519119#6531
機關代碼 3.82.3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
聯絡人 戴先生
聯絡電話 (02)89519119#6531
傳真號碼 (02)89536026
電子郵件信箱 ab6511@ms.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氣瓶檢測,限流閥;且該擴充之期間為2年、金額為新臺幣108萬2,000元、數量為氣瓶檢測660支,限流閥400支。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4/01
原公告日 108/03/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4/03 17:00
開標時間 108/04/08 14: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6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萬7,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6/2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每批自本局通知次日35天內完成;餘詳如契約書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0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A.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B.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C.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無。
其他 1.投標文件應使用原子筆或鋼筆填寫清楚。2.投標(驗收)證明文件應另附中文之翻譯本。3.廠商開啟招標文件後應先行核對文件,如有類別、頁數、件數不足,內容不一致或損壞等情事,廠商應立即反應,且不得逾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補充,或自行尋求其他解決方式。廠商若未即時反應者,視同放棄更換、補充或解決之權益。4.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押標金額度之2倍。5.每批試驗合格之氣瓶投保產品責任險。6.各項審查表格無須放入外標封內。7.餘詳如招標文件。8.本案開口契約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契約預算金額新臺幣54萬1,000元整用罄為止。9.另自決標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得標廠商須提供本局水壓重測試驗有效認證之操作人員培訓名額(2名以上),俟訓練完畢後,方視為履約已完成。10.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承攬契據應貼印花稅。(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11.廠商須負責至機關各大隊載運本案受試驗氣瓶回廠試驗,每批試驗完成後,均先送至本局車輛保養中心辦理驗收。驗收後廠商須於2日內將氣瓶送回原各大隊。 (((12.因投標文件外標封收件日期與須知、公告內容不一致,一致改為108年4月3日(三)17時收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0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戴先生
聯絡電話
(02)89519119#6531
機關代碼
3.82.3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
聯絡人
戴先生
聯絡電話
(02)89519119#6531
傳真號碼
(02)89536026
電子郵件信箱
ab6511@ms.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氣瓶檢測,限流閥;且該擴充之期間為2年、金額為新臺幣108萬2,000元、數量為氣瓶檢測660支,限流閥400支。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4/01
原公告日
108/03/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4/03 17:00
開標時間
108/04/08 14: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6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萬7,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6/2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每批自本局通知次日35天內完成;餘詳如契約書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0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A.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B.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C.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無。
其他
1.投標文件應使用原子筆或鋼筆填寫清楚。2.投標(驗收)證明文件應另附中文之翻譯本。3.廠商開啟招標文件後應先行核對文件,如有類別、頁數、件數不足,內容不一致或損壞等情事,廠商應立即反應,且不得逾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補充,或自行尋求其他解決方式。廠商若未即時反應者,視同放棄更換、補充或解決之權益。4.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押標金額度之2倍。5.每批試驗合格之氣瓶投保產品責任險。6.各項審查表格無須放入外標封內。7.餘詳如招標文件。8.本案開口契約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契約預算金額新臺幣54萬1,000元整用罄為止。9.另自決標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得標廠商須提供本局水壓重測試驗有效認證之操作人員培訓名額(2名以上),俟訓練完畢後,方視為履約已完成。10.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承攬契據應貼印花稅。(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11.廠商須負責至機關各大隊載運本案受試驗氣瓶回廠試驗,每批試驗完成後,均先送至本局車輛保養中心辦理驗收。驗收後廠商須於2日內將氣瓶送回原各大隊。 (((12.因投標文件外標封收件日期與須知、公告內容不一致,一致改為108年4月3日(三)17時收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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