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PFC108008-1072305382 已決標公告

本局108年度車輛輪胎及電瓶維修開口契約採購案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決標日:107/12/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876,000
原始預算
$ 4,730,000
底價金額
$ 4,452,200
決標折數
19.6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代碼 3.82.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1 -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戴先生
聯絡電話 (02)89519119#6531
機關代碼 3.82.3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
聯絡人 戴先生
聯絡電話 (02)89519119#6531
傳真號碼 (02)89536026
電子郵件信箱 ab6511@ms.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第2項目車輛電瓶維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20萬元正。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17 17:00
開標時間 107/12/18 15:3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6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1項目新臺幣17萬元正;第2項目新臺幣6萬元正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0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01月0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餘詳參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無。
其他 :1.投標文件應使用原子筆或鋼筆填寫清楚。2.投標(驗收)證明文件應另附中文之翻譯本。3.廠商開啟招標文件後應先行核對文件,如有類別、頁數、件數不足,內容不一致或損壞等情事,廠商應立即反應,且不得逾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補充,或自行尋求其他解決方式。廠商若未即時反應者,視同放棄更換、補充或解決之權益。4.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押標金額度之2倍。5.各項審查表格無須放入外標封內。6.本案項目複數決標:第1項目本局所屬車輛輪胎維修(不含金山、萬里、石門等偏遠行政區);第2項目本局所屬車輛電瓶維修。7.共2個項目決標廠商家數均限為各1家,後續辦理決標,均不再將其他廠商列為決標對象。8.餘詳如招標文件。9.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承攬契據應貼印花稅(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10.本契約書開口契約之期限:本局108年度車輛輪胎及電瓶維修開口契約採購案契約執行之第一項目上限新臺幣353萬元,第二項目上限新臺幣120萬元,共計新臺幣473萬元整;或自決標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已完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2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第2項目電瓶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200,000元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戴先生
聯絡電話
(02)89519119#6531
機關代碼
3.82.3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
聯絡人
戴先生
聯絡電話
(02)89519119#6531
傳真號碼
(02)89536026
電子郵件信箱
ab6511@ms.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第2項目車輛電瓶維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20萬元正。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17 17:00
開標時間
107/12/18 15:3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6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1項目新臺幣17萬元正;第2項目新臺幣6萬元正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0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01月0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餘詳參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無。
其他
:1.投標文件應使用原子筆或鋼筆填寫清楚。2.投標(驗收)證明文件應另附中文之翻譯本。3.廠商開啟招標文件後應先行核對文件,如有類別、頁數、件數不足,內容不一致或損壞等情事,廠商應立即反應,且不得逾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補充,或自行尋求其他解決方式。廠商若未即時反應者,視同放棄更換、補充或解決之權益。4.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押標金額度之2倍。5.各項審查表格無須放入外標封內。6.本案項目複數決標:第1項目本局所屬車輛輪胎維修(不含金山、萬里、石門等偏遠行政區);第2項目本局所屬車輛電瓶維修。7.共2個項目決標廠商家數均限為各1家,後續辦理決標,均不再將其他廠商列為決標對象。8.餘詳如招標文件。9.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承攬契據應貼印花稅(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10.本契約書開口契約之期限:本局108年度車輛輪胎及電瓶維修開口契約採購案契約執行之第一項目上限新臺幣353萬元,第二項目上限新臺幣120萬元,共計新臺幣473萬元整;或自決標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已完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2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第2項目電瓶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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