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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6樓(收發室)
押標金額度
第1項目新臺幣7,000元正;第2項目:新臺幣23萬元正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3/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第1批通知次日起60日曆天內;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須具備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許可執照營業項目:醫療器材
附加說明
1. 投標文件應使用原子筆或鋼筆填寫清楚。
2. 投標(驗收)證明文件應另附中文之翻譯本。
3. 廠商開啟招標文件後應先行核對文件,如有類別、頁數、件數不足,內容不一致或損壞等情事,廠商應立即反應,且不得逾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補充,或自行尋求其他解決方式。廠商若未即時反應者,視同放棄更換、補充或解決之權益。
4. 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押標金額度之2倍。
5. 餘詳如招標各文件。
6. 各項審查表無須放入外標封內。
7. 本契約書開口契約之期限:本案自動心臟電擊去顫器貼片開口契約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為第1項PHILIPS Heart Start機型用自動心臟電擊去顫器貼片:新臺幣14萬元整、第2項ZOLL自動心臟電擊去顫器貼片:新臺幣472萬1,200元整;或至109年10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8. 109年度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惟本案非屬「新興資本及新增科目」,擬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3項第2款第2目,依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9. 本採購案簽訂契約時,其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單價之計列原則,係以本機關原列「預算書單價」為基準,再乘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之相對比例後得之;倘有特殊情形或得標廠商認為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檢具佐證資料,於訂約時由本機關與得標廠商協議調整之。前項佐證資料應於投標時檢附之,未檢附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ZOLL自動心臟電擊去顫器貼片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4,721,2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