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ay00844@mail.tpf.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5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第1項押標金:新臺幣11萬元正;第2項押標金:新臺幣12萬元正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9/1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1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0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A.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B.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C.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其他
1.投標文件應使用原子筆或鋼筆填寫清楚。2.投標(驗收)證明文件應另附中文之翻譯本。3.廠商開啟招標文件後應先行核對文件,如有類別、頁數、件數不足,內容不一致或損壞等情事,廠商應立即反應,且不得逾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補充,或自行尋求其他解決方式。廠商若未即時反應者,視同放棄更換、補充或解決之權益。4.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押標金額度之2倍。5.各項審查表格無須放入標單封內。6.本案審查規格表;餘詳如招標文件。7.本案第1次修正後第1次部分為第1項目防寒衣之原毛氈鞋底、厚度7至9公釐,修正後為毛氈鞋底、厚度7公釐以上。
備註:本案履約期限如下,第1項目(防寒衣類):1.第1批交貨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90日內將第一批採購標的送達本局指定之(配置)場所交貨完畢。2.餘各批交貨期限:依本局通知次日起120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局指定所屬各單位之(配置)場所交貨完畢。3.其他:本契約書開口契約之期限:本案契約執行之上限為新臺幣236萬5,000元整;或至106年10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第2項目(激流救生衣類):1.第1批交貨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0日內將第一批採購標的送達本局指定之(配置)場所交貨完畢。2.餘各批交貨期限:依本局通知次日起120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局指定所屬各單位之(配置)場所交貨完畢。3.其他:本契約書開口契約之期限:本案契約執行之上限為新臺幣249萬9,600元整;或至106年10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