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6樓
聯絡電話
(02)29603456#4183/4123
電子郵件信箱
AK7713@ms.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與宜蘭縣政府合作,共同推廣溫泉產業相關事宜;且金額為新臺幣10萬元。
2.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6樓觀光旅遊局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6樓觀光旅遊局26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6樓觀光旅遊局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下列之一即可)
(1)公司或行號,其營業項目須含下列之一: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J902011旅行業。
(2)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廣告、廣播電視、網路媒體服務、旅行業」或相關業務者。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廠商各項應附文件詳見投標須知-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8年8月28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間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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