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6樓
聯絡電話
(02)29603456#4120/4113
電子郵件信箱
AD6713@ms.ntpc.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增購1年之權利,項目為辦理本案相關項目,以機關決定為準,視情況採購後續擴充。機關如要後續擴充則通知廠商後續擴充之期間,原則以再1年方式辦理,且考量廠商履約情形是否良好,經機關召開審查會通過且經首長核准時,廠商應配合機關於契約範圍內的工作項目調整續為機關辦理。該擴充之金額為483萬5,000元(本局預算金額200萬元,廠商自籌款283萬5,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6樓東側觀光旅遊局秘書室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6樓26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6樓東側觀光旅遊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107年6月30日前完成(詳如本案契約書第六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或行號,或;
二、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路跑活動辦理或相關業務者。
三、廠商各項投標應附文件請見本案投標須知-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