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5樓
聯絡電話
(02)29603456#8307/8235
電子郵件信箱
au3509@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5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上級機關頒定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擬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或行號: 須具有「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資格,並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屬綜合營造業者:應檢附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 登記證明文件與有效期限內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屬土木包工業者:依營造業法第 11 條有關營業地域之規定,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 宜蘭縣之業者投標,並應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及土木包 工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 屬室內裝修業者:應檢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1次招標注意事項
本案第1次招標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依「中央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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