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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為0元(自負盈虧)。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提供托育服務事宜;擴充之期間為114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社會局最近一次評鑑績效為90分以上者,得辦理續約4年;評鑑績效為80分以上者,得辦理續約3年;評鑑績效為70分以上者,得辦理續約2年),續約期滿後辦理重新招標。評鑑績效未達70分者,不予續約,並辦理重新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6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1樓總收文
履約期限
1.履約標的空間之設置規劃及建置完成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止。
2.提供托育相關服務及經營管理期限:自履約標的空間設置完成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各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院校設有幼兒保育或幼兒教育等相關科系之學校(應檢附(1)核准設立之公函、立案證明、法人登記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及(2)載明設有幼兒保育或幼兒教育等相關科系之組織章程、組織規程、列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系所資訊或其他佐證文件。),或;前款外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幼兒保育、幼兒教育、兒童福利、兒童照顧或得以承辦相關業務者(應繳證件係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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