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
電子郵件信箱
AP8225@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基北北桃運輸資料研究、經費分攤檢討與基北北桃公共運輸情形調查;該擴充之期間最長至120年12月31日止、金額以新臺幣265萬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102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廠商自決標次日即為本案開工日,開工起30個日曆天內提出20份工作計畫書及工作計畫說明書參、工作項目一送機關審查,並經機關審查合格後,撥付第一階段服務費用契約總金額之2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類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
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
3 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
4 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下列身分之一者:1.專業技師事務所(以交通工程科別為限)、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具備交通工程相關專業)及3.學校(以交通運輸相關科系為限)並應檢附:
1、相關證照
2、領有上開證照之人員係屬投標廠商之受雇人員、從業人員時,應另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已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應附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
2廠商未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應附「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切結書」(正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擇一備標,且該文件須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附加說明
一、補充履約期限:
(一)、第一階段:廠商自決標次日即為本案開工日,開工起30個日曆天內提出20份工作計畫書及工作計畫說明書參、工作項目一送機關審查,並經機關審查合格後,撥付第一階段服務費用契約總金額之20%。
(二)、第二階段:廠商於116年2月底前提送20份115年度報告書送機關審查,此階段須完成工作計畫說明書參、工作項目二、三等項,並需經機關審查合格,撥付第二階段服務費用契約總金額之20%。
(三)、第三階段:廠商於117年2月底前提送20份116年度報告書送機關審查,此階段須完成工作計畫說明書參、工作項目二、三等項,並需經機關審查合格,撥付第三階段服務費用契約總金額之20%。
(四)、第四階段:廠商於118年2月底前提送20份117年度報告書送機關審查,此階段須完成工作計畫說明書參、工作項目二、三等項,並需經機關審查合格,撥付第四階段服務費用契約總金額之20%。
(五)、第五階段:廠商於119年2月底前提送20份118年度報告書送機關審查,此階段須完成工作計畫說明書參、工作項目二、三等項,並需經機關審查合格,撥付第五階段服務費用契約總金額之20%。
二、補充印花稅: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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