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
電子郵件信箱
AI4868@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6年度新北市路邊停車標誌標線新設及維護工程(第1區)及116年度新北市路邊停車標誌標線新設及維護工程(第2區)(以下簡稱本工程)」最後分案驗收結案為止(或依實際「契約變更議定書」所登載內容為主),金額為新臺幣88萬1,502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102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進場監造,至「115年度新北市路邊停車標誌標線新設及維護工程(第1區)及115年度新北市路邊停車標誌標線新設及維護工程(第2區)」最後分案驗收結案為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擇一備標,且該文件須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
1.土木技師事務所或交通技師事務所 (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或;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交通工程技術服務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
3.交通相關顧問公司,且公司內至少具1名土木或交通相關技師資格人員。
附加說明
一、補充履約期限:
(一)、於甲方通知之日起,至本工程驗收合格結算完成日止。
(二)、於工程開工前提報監造現場人員予甲方;於甲方有意見時,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說明、修正或更換,並再報予甲方備查。
(三)、乙方應於收到各分項工程承商竣工資料之次日起7日內審查完妥後函送甲方,如需辦理修正,乙方於收到各分項工程承商修正後資料次日起5日內審查完妥後函送甲方。
(四)、工程結算後,乙方得不等通知逕送件申請,或甲方通知期限內送件申請監造費,逾期未送或文件不齊者,經甲方通知期限仍未補齊者,依契約第14條規定辦理。
二、補充印花稅: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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