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
電子郵件信箱
bb6425@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102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次日起20日內,廠商應擬定工作執行計畫書5冊(彩色列印,含光碟片1份)送交本局審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擇一備標,且該文件須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附加說明
補充:
履約期限:
1.第一階段:擬定工作執行計畫書。
自機關通知日次日起20日內,廠商應擬定工作執行計畫書5冊彩色列印, 含光碟片1份 送交本局審查,如有修正意見,廠商應於發文次日起7日內或 依 機關指定期限完成修正並報請本局備查。
2第二階段:擬定評鑑成果報告初稿。
自工作執行計畫書核備次日起200日內,廠商應完成評鑑案場實地調查及成績統計,製成評鑑成果報告初稿5冊 彩色列印 送交本局審查,如有修正意見,廠商應 於發文次日起 7 日內或 依機關指定期限 完成 修 正並報請本局備查。
3.第三階段:實地訪查及 完成 評鑑成果報告。
評鑑成果報告初稿備查後,安排審查委員至 各停車場類型前 後 3 名 進行實地訪查 實際場次依機關安排 匯整調查相關資料及審查委員意見 納入 評鑑成果報告 印製 1 0 冊 ,彩色列印 送交本局召開委員會審查,如有修正意見,廠商應依本局所函送之會議 紀 錄 於發文次日起10 日內或 機關指定期限 完成 修正 並提交 5 冊 彩色列印,含 光碟片1 份 報請本局備查 。
印花稅: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