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
電子郵件信箱
AE8131@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102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發文通知或會勘次日起7日內完成分案細部設計,最後分案通知期限113年12月31日止或工程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補充履約期限:
一、乙方應於甲方發文通知或會勘之次日起7日以前完成分案細部設計,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此認可。
二、如分案施工中有變更設計時,乙方應於接獲甲方公文通知後14日內完成變更設計預算書圖,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審核,。
三、前4款之設計書圖文件如經甲方退回修正,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日起7日內修正完成,並提交甲方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之文件。
四、於工程開工前提報監造現場人員予甲方;於甲方有意見時,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說明、修正或更換,並再報予甲方備查。
五、乙方應於各分項工程承商竣工之次日起7日(不含假日)內審查完妥竣工結算書圖及數量結算。
六、最後分案通知期限113年12月31日止或工程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惟「114年度新北市臨時路外停車場闢建工程」若未能於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決標者,且工程契約總價未用罄,最後分案通知期限順延至「114年度新北市臨時路外停車場闢建工程」決標日止。
七、本案屬開口合約,甲方有修正工程複數決標之權利,乙方不得異議,如採工程複數決標,乙方技術服務價金仍依契約第4條「建造費用百分比法」給付,不另行編列額外服務費用,乙方履約期限仍依契約規定實施。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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