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229-111-061 已決標公告

111至112年新北市路邊停車自助計費委託行動應用程式(App)服務案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決標日:111/11/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宏碁智通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0,500
原始預算
$ 163,800
底價金額
$ 154,000
決標折數
52.2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代碼 3.82.29
標的分類 勞務類911-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柏勳
聯絡電話 (02)29702960#8717
pkPmsMain NzAxMzMxMjk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82.29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吳柏勳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702960#8717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29701110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L0899@ntp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38229-111-061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1至112年新北市路邊停車自助計費委託行動應用程式(App)服務案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勞務類911-政府行政服務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自辦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163,8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最低標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1/11/04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1-03&orgId=3.82.29&cno=38229-111-061&seq=02&UpdSq=01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1/09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1/10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1020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維護民眾權益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其他: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依機關需求於決標次日起45個日曆天內完成上線前置作業,俟完成驗證後(既有合作廠商無需驗證),履約期限自機關書面通知廠商正式上線日起12個月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 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補充履約期限: 1.廠商應依機關需求於決標次日起45個日曆天內完成上線前置作業,包括民眾停車空位查詢及導航、停車自助計費頁面、即時繳費頁面、開單及繳費資料依規定格式傳輸、資訊介接等工作項目。 2.研發期間廠商行動應用程式開發使用介面及操作流程需每週提報機關進度,並配合機關修改,完成上線前置作業應以書面報請機關進行驗證(既有合作廠商無需驗證),機關於文到20個日曆天內完成驗證作業。驗證結果(驗證項目包括民眾停車空位查詢及導航、停車自助計費頁面、即時繳費頁面測試、開單及繳費資料依規定格式傳輸、資訊介接等工作項目皆無誤)由機關以書面通知,未通過驗證者,廠商應依機關指定期限內改善完成(改善次數以3次為限)。 3.驗證時,請提供下列相關資料: (1)未具第三方支付或智慧支付之廠商,須提供與合法第三方支付或智慧支付廠商之合作同意書,機關驗證時自助計費之繳費須由合作之第三方支付或智慧支付廠商完成自動扣款。 (2)廠商應檢附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之實驗室之測試報告書,測試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工業局訂定之「行動應用 App 基本資安規範」及「行動應用基本App檢測基準」;App遇有重大變更時,亦應定期送檢測以確保用戶使用之資訊安全。 (3)於相關文件提供及完整說明整體計畫之系統架構及清單(正式環境及測試環境的主機名稱、IP、作業系統、負責功能),並提出主機、資料庫及應用系統之安全維護計畫及資安事件應變計畫等相關文件。 (4)依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11條規定,本局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B級,請貴公司確實依資通系統防護基準執行各項控制措施並於資安防護計畫針對各項控制措施進行說明(詳邀標書附件4)。 (5)依行政院頒布之「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規定,降低資通安全風險。 4.未依本款第2目規定期限報請機關補驗且通過驗證,機關得解除契約,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辦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5.機關完成驗證後(含部分通過驗證項目),履約期限自機關書面通知廠商正式上線日起12個月。 6.本案為開口契約,在契約預算執行所有廠商合併計算上限金額與契約期限兩規範下,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 1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品項名稱 111至112年新北市路邊停車自助計費委託行動應用程式(App)服務案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預估數量 70000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單位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預算金額 163,800元
fetched_at 2022-11-04T14:42:09+08:00
機關代碼 3.82.29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
聯絡人 吳柏勳
聯絡電話 (02)29702960#8717
傳真號碼 (02)29701110
電子郵件信箱 AL0899@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1-03&orgId=3.82.29&cno=38229-111-061&seq=02&UpdSq=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09 17:00
開標時間 111/11/10 10:0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1020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維護民眾權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依機關需求於決標次日起45個日曆天內完成上線前置作業,俟完成驗證後(既有合作廠商無需驗證),履約期限自機關書面通知廠商正式上線日起12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 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補充履約期限: 1.廠商應依機關需求於決標次日起45個日曆天內完成上線前置作業,包括民眾停車空位查詢及導航、停車自助計費頁面、即時繳費頁面、開單及繳費資料依規定格式傳輸、資訊介接等工作項目。 2.研發期間廠商行動應用程式開發使用介面及操作流程需每週提報機關進度,並配合機關修改,完成上線前置作業應以書面報請機關進行驗證(既有合作廠商無需驗證),機關於文到20個日曆天內完成驗證作業。驗證結果(驗證項目包括民眾停車空位查詢及導航、停車自助計費頁面、即時繳費頁面測試、開單及繳費資料依規定格式傳輸、資訊介接等工作項目皆無誤)由機關以書面通知,未通過驗證者,廠商應依機關指定期限內改善完成(改善次數以3次為限)。 3.驗證時,請提供下列相關資料: (1)未具第三方支付或智慧支付之廠商,須提供與合法第三方支付或智慧支付廠商之合作同意書,機關驗證時自助計費之繳費須由合作之第三方支付或智慧支付廠商完成自動扣款。 (2)廠商應檢附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之實驗室之測試報告書,測試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工業局訂定之「行動應用 App 基本資安規範」及「行動應用基本App檢測基準」;App遇有重大變更時,亦應定期送檢測以確保用戶使用之資訊安全。 (3)於相關文件提供及完整說明整體計畫之系統架構及清單(正式環境及測試環境的主機名稱、IP、作業系統、負責功能),並提出主機、資料庫及應用系統之安全維護計畫及資安事件應變計畫等相關文件。 (4)依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11條規定,本局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B級,請貴公司確實依資通系統防護基準執行各項控制措施並於資安防護計畫針對各項控制措施進行說明(詳邀標書附件4)。 (5)依行政院頒布之「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規定,降低資通安全風險。 4.未依本款第2目規定期限報請機關補驗且通過驗證,機關得解除契約,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辦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5.機關完成驗證後(含部分通過驗證項目),履約期限自機關書面通知廠商正式上線日起12個月。 6.本案為開口契約,在契約預算執行所有廠商合併計算上限金額與契約期限兩規範下,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截標時間 111/11/09 17:00
開標日期 111/11/1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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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2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柏勳
聯絡電話
(02)29702960#8717
pkPmsMain
NzAxMzMxMjk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82.29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吳柏勳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702960#8717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29701110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L0899@ntp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38229-111-061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1至112年新北市路邊停車自助計費委託行動應用程式(App)服務案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163,8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1/11/04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1-03&orgId=3.82.29&cno=38229-111-061&seq=02&UpdSq=01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1/09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1/10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1020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維護民眾權益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其他: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依機關需求於決標次日起45個日曆天內完成上線前置作業,俟完成驗證後(既有合作廠商無需驗證),履約期限自機關書面通知廠商正式上線日起12個月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 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補充履約期限: 1.廠商應依機關需求於決標次日起45個日曆天內完成上線前置作業,包括民眾停車空位查詢及導航、停車自助計費頁面、即時繳費頁面、開單及繳費資料依規定格式傳輸、資訊介接等工作項目。 2.研發期間廠商行動應用程式開發使用介面及操作流程需每週提報機關進度,並配合機關修改,完成上線前置作業應以書面報請機關進行驗證(既有合作廠商無需驗證),機關於文到20個日曆天內完成驗證作業。驗證結果(驗證項目包括民眾停車空位查詢及導航、停車自助計費頁面、即時繳費頁面測試、開單及繳費資料依規定格式傳輸、資訊介接等工作項目皆無誤)由機關以書面通知,未通過驗證者,廠商應依機關指定期限內改善完成(改善次數以3次為限)。 3.驗證時,請提供下列相關資料: (1)未具第三方支付或智慧支付之廠商,須提供與合法第三方支付或智慧支付廠商之合作同意書,機關驗證時自助計費之繳費須由合作之第三方支付或智慧支付廠商完成自動扣款。 (2)廠商應檢附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之實驗室之測試報告書,測試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工業局訂定之「行動應用 App 基本資安規範」及「行動應用基本App檢測基準」;App遇有重大變更時,亦應定期送檢測以確保用戶使用之資訊安全。 (3)於相關文件提供及完整說明整體計畫之系統架構及清單(正式環境及測試環境的主機名稱、IP、作業系統、負責功能),並提出主機、資料庫及應用系統之安全維護計畫及資安事件應變計畫等相關文件。 (4)依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11條規定,本局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B級,請貴公司確實依資通系統防護基準執行各項控制措施並於資安防護計畫針對各項控制措施進行說明(詳邀標書附件4)。 (5)依行政院頒布之「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規定,降低資通安全風險。 4.未依本款第2目規定期限報請機關補驗且通過驗證,機關得解除契約,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辦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5.機關完成驗證後(含部分通過驗證項目),履約期限自機關書面通知廠商正式上線日起12個月。 6.本案為開口契約,在契約預算執行所有廠商合併計算上限金額與契約期限兩規範下,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
1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品項名稱
111至112年新北市路邊停車自助計費委託行動應用程式(App)服務案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預估數量
70000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單位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預算金額
163,800元
fetched_at
2022-11-04T14:42:09+08:00
機關代碼
3.82.29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
聯絡人
吳柏勳
聯絡電話
(02)29702960#8717
傳真號碼
(02)29701110
電子郵件信箱
AL0899@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1-03&orgId=3.82.29&cno=38229-111-061&seq=02&UpdSq=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09 17:00
開標時間
111/11/10 10:0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1020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維護民眾權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依機關需求於決標次日起45個日曆天內完成上線前置作業,俟完成驗證後(既有合作廠商無需驗證),履約期限自機關書面通知廠商正式上線日起12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 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補充履約期限: 1.廠商應依機關需求於決標次日起45個日曆天內完成上線前置作業,包括民眾停車空位查詢及導航、停車自助計費頁面、即時繳費頁面、開單及繳費資料依規定格式傳輸、資訊介接等工作項目。 2.研發期間廠商行動應用程式開發使用介面及操作流程需每週提報機關進度,並配合機關修改,完成上線前置作業應以書面報請機關進行驗證(既有合作廠商無需驗證),機關於文到20個日曆天內完成驗證作業。驗證結果(驗證項目包括民眾停車空位查詢及導航、停車自助計費頁面、即時繳費頁面測試、開單及繳費資料依規定格式傳輸、資訊介接等工作項目皆無誤)由機關以書面通知,未通過驗證者,廠商應依機關指定期限內改善完成(改善次數以3次為限)。 3.驗證時,請提供下列相關資料: (1)未具第三方支付或智慧支付之廠商,須提供與合法第三方支付或智慧支付廠商之合作同意書,機關驗證時自助計費之繳費須由合作之第三方支付或智慧支付廠商完成自動扣款。 (2)廠商應檢附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之實驗室之測試報告書,測試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工業局訂定之「行動應用 App 基本資安規範」及「行動應用基本App檢測基準」;App遇有重大變更時,亦應定期送檢測以確保用戶使用之資訊安全。 (3)於相關文件提供及完整說明整體計畫之系統架構及清單(正式環境及測試環境的主機名稱、IP、作業系統、負責功能),並提出主機、資料庫及應用系統之安全維護計畫及資安事件應變計畫等相關文件。 (4)依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11條規定,本局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B級,請貴公司確實依資通系統防護基準執行各項控制措施並於資安防護計畫針對各項控制措施進行說明(詳邀標書附件4)。 (5)依行政院頒布之「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規定,降低資通安全風險。 4.未依本款第2目規定期限報請機關補驗且通過驗證,機關得解除契約,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辦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5.機關完成驗證後(含部分通過驗證項目),履約期限自機關書面通知廠商正式上線日起12個月。 6.本案為開口契約,在契約預算執行所有廠商合併計算上限金額與契約期限兩規範下,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截標時間
111/11/09 17:00
開標日期
111/11/1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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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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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至112年新北市路邊停車自助計費委託行動應用程式(App)服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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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11-政府行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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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3.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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