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229-111-016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新北市公車站電力申設與修繕工程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決標日:111/04/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景業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400,000
原始預算
$ 20,640,437
底價金額
$ 19,600,000
決標折數
98.9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代碼 3.82.29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郭庭倩
聯絡電話 (02)29603456#6945
機關代碼 3.82.29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
聯絡人 郭庭倩
聯絡電話 (02)29603456#6945
傳真號碼 (02)29661543
電子郵件信箱 al6428@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111年度新北市公車站電力申設與修繕工程契約書全部;且該擴充之期間為至112年12月31日、預算上限金額為新臺幣2,8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11 09:00
開標時間 111/04/11 11: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102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保管金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總案開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至本案投標截止日已結案之3件(需不同本契約或案件,其中後續擴充不算獨立案件)以上公車候車亭、公車智慧站牌或道路附屬設施之機電工程,且履約內容皆需含有代辦電力申請作業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五、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至少2位具有「新北市或臺北市或桃園市核發之「跨域道路挖掘施工管理人員識別證」」身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補充履約期限:本契約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而各分案應於甲方通知之履約期限內完工。另111年12月31日(含)為最後分案通知之期限止或本案採購契約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11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2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郭庭倩
聯絡電話
(02)29603456#6945
機關代碼
3.82.29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
聯絡人
郭庭倩
聯絡電話
(02)29603456#6945
傳真號碼
(02)29661543
電子郵件信箱
al6428@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111年度新北市公車站電力申設與修繕工程契約書全部;且該擴充之期間為至112年12月31日、預算上限金額為新臺幣2,8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11 09:00
開標時間
111/04/11 11: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102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保管金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總案開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至本案投標截止日已結案之3件(需不同本契約或案件,其中後續擴充不算獨立案件)以上公車候車亭、公車智慧站牌或道路附屬設施之機電工程,且履約內容皆需含有代辦電力申請作業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五、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至少2位具有「新北市或臺北市或桃園市核發之「跨域道路挖掘施工管理人員識別證」」身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補充履約期限:本契約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而各分案應於甲方通知之履約期限內完工。另111年12月31日(含)為最後分案通知之期限止或本案採購契約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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