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
電子郵件信箱
AC4911@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的工程項目,各區後續擴充金額皆為新臺幣473萬1,151元,期間為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1020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補充履約期限:
本契約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每一分案依甲方所訂工期完工,各分案工期得重疊計算,111年12月31日為最後分案通知期限,或本契約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已先屆者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第1區為:板橋區、中和區、永和區、金山區、萬里區、石碇區、新店區、平溪區、坪林區、雙溪區、瑞芳區、貢寮區、汐止區、深坑區、烏來區、三峽區。
品項名稱_2
第2區為:三重區、新莊區、土城區、樹林區、鶯歌區、蘆洲區、淡水區、三芝區、石門區、五股區、泰山區、林口區、八里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