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229-110-085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轄管公有路外停車場先期規劃及財務評估委託專業服務案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決標日:110/12/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捷峰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54,000
原始預算
$ 2,554,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代碼 3.82.2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5 - 管理顧問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俊諺
聯絡電話 (02)29702960#8307
機關代碼 3.82.29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
聯絡人 陳俊諺
聯絡電話 (02)29702960#8307
傳真號碼 (02)29701120
電子郵件信箱 AM8695@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5處停車場,金額為新臺幣30萬元正。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10 17:00
開標時間 111/01/11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1020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停車場作業基金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違法行為介入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發文通知日起15個工作天內提送先期規劃、財務評估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行號,或;已登錄得執行業務之律師事務所,或;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以承辦關於投資顧問、管理顧問或其他依法令得承攬投資或管理之顧問等相關業務者。 2.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先期規劃或財務評估之承做經驗者。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補充履約期限: 一、 1.先期規劃、財務評估、招標文件擬定等第1階段:廠商應自機關發文通知日起15個工作天內,提送先期規劃、財務評估及招標文件,報請機關同意備查。倘經機關通知修正,應於機關指定日期內依機關建議修改內容重新提送。 2.公告招標、評選等第2階段: (1)回覆釋疑、澄清及出席現場說明會:廠商於個案招標期間回覆釋疑及澄清,並以機關指定日期於停車場現場召開現場說明會回覆提問。 (2)協助審查投標廠商投標文件: 甲、公開評選、評分及格最高標及促參案件:廠商應指派至少2人擔任個案工作小組成員,廠商工作小組成員(至少1人)應出席開標並協助機關辦理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廠商應於開標作業開始前15分鐘抵達開標場地)。 乙、公開招標價格最高標案件:廠商應協助審查投標廠商投標文件,並指派至少 1 人出席開標並協助機關辦理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廠商應於開標作業開始前 15 分鐘抵達開標場地)。 (3)提出工作小組意見書:廠商應自開標日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倘開標與評選會(審查會或甄審會)開會當日未滿5個工作天者,為開會日前3個日曆天),提出工作小組意見書,報請機關同意備查。倘經機關退回,應於機關指定日期內依機關建議修改內容重新提送。 (4)協助辦理評選會(審查會或甄審會):廠商工作小組成員(至少1人)應全程出席,並於會議開始前60分鐘抵達會議場地。另會議109年11月6日修訂第10頁,共30頁場地布置、簡報製作、報告及回答委員提問等相關事宜,概由廠商負責。 二、現場說明會時間:110年12月29日上午11時20分至11時50分,地點本局捷運台北橋站辦公室第2會議室(三重區重新路1段108號4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2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俊諺
聯絡電話
(02)29702960#8307
機關代碼
3.82.29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
聯絡人
陳俊諺
聯絡電話
(02)29702960#8307
傳真號碼
(02)29701120
電子郵件信箱
AM8695@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5處停車場,金額為新臺幣30萬元正。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10 17:00
開標時間
111/01/11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1020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停車場作業基金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違法行為介入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發文通知日起15個工作天內提送先期規劃、財務評估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行號,或;已登錄得執行業務之律師事務所,或;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以承辦關於投資顧問、管理顧問或其他依法令得承攬投資或管理之顧問等相關業務者。 2.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先期規劃或財務評估之承做經驗者。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補充履約期限: 一、 1.先期規劃、財務評估、招標文件擬定等第1階段:廠商應自機關發文通知日起15個工作天內,提送先期規劃、財務評估及招標文件,報請機關同意備查。倘經機關通知修正,應於機關指定日期內依機關建議修改內容重新提送。 2.公告招標、評選等第2階段: (1)回覆釋疑、澄清及出席現場說明會:廠商於個案招標期間回覆釋疑及澄清,並以機關指定日期於停車場現場召開現場說明會回覆提問。 (2)協助審查投標廠商投標文件: 甲、公開評選、評分及格最高標及促參案件:廠商應指派至少2人擔任個案工作小組成員,廠商工作小組成員(至少1人)應出席開標並協助機關辦理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廠商應於開標作業開始前15分鐘抵達開標場地)。 乙、公開招標價格最高標案件:廠商應協助審查投標廠商投標文件,並指派至少 1 人出席開標並協助機關辦理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廠商應於開標作業開始前 15 分鐘抵達開標場地)。 (3)提出工作小組意見書:廠商應自開標日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倘開標與評選會(審查會或甄審會)開會當日未滿5個工作天者,為開會日前3個日曆天),提出工作小組意見書,報請機關同意備查。倘經機關退回,應於機關指定日期內依機關建議修改內容重新提送。 (4)協助辦理評選會(審查會或甄審會):廠商工作小組成員(至少1人)應全程出席,並於會議開始前60分鐘抵達會議場地。另會議109年11月6日修訂第10頁,共30頁場地布置、簡報製作、報告及回答委員提問等相關事宜,概由廠商負責。 二、現場說明會時間:110年12月29日上午11時20分至11時50分,地點本局捷運台北橋站辦公室第2會議室(三重區重新路1段108號4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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