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
電子郵件信箱
AQ1437@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交通局收件窗口
廠商資格摘要
1.(1)公司或行號,或(2)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電子器材(設備)批發,或其他未分類電子零組件製造,或機械設備製造,或機械安裝(批發),或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或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或電腦設備安裝,或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零售),或電子材料零售,或電信器材批發,或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等相關業務者。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補充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4天內將採購標的(各分案停車空間規劃圖說)送達本機關,並於本機關同意備查後30天內完成各分案建管程序申辦作業服務,機關指定各分案開工日及安裝項目,各分案應於機關各次通知之履約期限,將採購標的(停車營運設施(備))送達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0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二、收件地址:
本府行政大樓目前實施洽公管制,尚無法確定取消洽公管制時間,仍須視疫情滾動式檢討。請優先將標封送至市府1樓交通局收件窗口。如於投件前針對收件地址有疑問可撥打本局秘書室電話洽詢(29603456#6907王小姐)。
三、開標:
本府行政大樓目前實施洽公管制,尚無法確定取消洽公管制時間,仍須視疫情滾動式檢討。如於開標當日(8/10)尚未解除洽公管制,請於8/10早上10:50前搭乘市府西側雙數電梯至10樓,本局專人引導至開標現場;如於11點後才抵達10樓,請撥打開標現場電話(分機6784),本局專人至10樓外引導。如針對開標有疑問可撥打本局秘書室電話洽詢(29603456#6907王小姐)。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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