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
電子郵件信箱
ak0524@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110年淡水河公有客船碼頭例行性維護工程;且該擴充之期間為一年、預估金額為新台幣431萬5,609元正。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0樓交通局1020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0樓交通局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
(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3)公司或行號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補充履約期限:
本契約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10年12月31日。
提醒:
1.為避免人員群聚,本標案不提供現場領標,請廠商利用電子領標功能領標。
2.出席開標人員請配合手部消毒及量額溫入場,開標請全程配戴口罩,如出席前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建議另請代表參加開標,並配合本局辦理實聯制事宜。
3.因應本局行政大樓實施洽公管制,參加開標廠商請於7月13日10時前,搭乘西側10、12號電梯至10樓,將有專人引導至開標現場。如超過10時,可撥打會議室分機6784,本局將協助引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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