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6807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P4938@ntp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三鶯轉運站興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4/12 12: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4/12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1023會議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其他:履約期限
通知次日30日內完成基本設計、工程預算,送交機關。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或土木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項目。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補充說明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除下列規定外,其餘詳如本契約書第八條附件。
二、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
(一) 以日曆天計算者,所有日數,均應計入。但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日前未可得知之放假日,不予計入。
(二)其他:因現況三鶯陶花源停車場部分用地位於「三鶯陶瓷藝術主題園區整體開發計畫」內,且為國土保安用地,俟用地辦理變更為交通用地後才可施工,倘未如期完成,經甲方通知乙方本案工程以館前路南、北側工程為主,三鶯桃花源停車場工程將不納入本案工程範圍,得因用地變更申請未如期完成辦理變更契約。
契約書第八條(附件)
一、乙方應於甲方通知之次日起30日以前完成基本設計、工程預算,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7份送交甲方此認可,並至少向甲方簡報1次。
二、乙方應於甲方核定基本設計內容日起20日以前完成細部設計,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7份送交甲方認可,並至少向甲方簡報1次。
三、如施工中有變更設計時,乙方應於接獲甲方公文通知後14日內完成變更設計預算書圖,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7份送交甲方審核,並至少向甲方簡報1次。
四、前4款之設計書圖文件如經甲方退回修正,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日起 5日內修正完成,並於5日內提交甲方一式7份之文件。除經甲方同意展延外,應依契約第十四條辦理。
五、乙方應於甲方核定細部設計內容日起10日以前完成各分標工程招標文件之草擬,且將有關招標文件裝訂成冊一式7份送交甲方認可,並至少向甲方簡報1次。
六、於工程開工前提報監造現場人員予甲方;於甲方有意見時,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說明、修正或更換,並再報予甲方備查。
十一、乙方應於各分項工程承商竣工之次日起14日內審查完妥竣工結算書圖及數量結算。
十二、乙方應於完成工程決標訂約前取得必要之許可(領照)及執照。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4-01T10:15:45+08:00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
電子郵件信箱
AP4938@ntpc.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102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通知次日30日內完成基本設計、工程預算,送交機關。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或土木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項目。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補充說明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除下列規定外,其餘詳如本契約書第八條附件。 二、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 (一) 以日曆天計算者,所有日數,均應計入。但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日前未可得知之放假日,不予計入。 (二)其他:因現況三鶯陶花源停車場部分用地位於「三鶯陶瓷藝術主題園區整體開發計畫」內,且為國土保安用地,俟用地辦理變更為交通用地後才可施工,倘未如期完成,經甲方通知乙方本案工程以館前路南、北側工程為主,三鶯桃花源停車場工程將不納入本案工程範圍,得因用地變更申請未如期完成辦理變更契約。 契約書第八條(附件) 一、乙方應於甲方通知之次日起30日以前完成基本設計、工程預算,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7份送交甲方此認可,並至少向甲方簡報1次。 二、乙方應於甲方核定基本設計內容日起20日以前完成細部設計,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7份送交甲方認可,並至少向甲方簡報1次。 三、如施工中有變更設計時,乙方應於接獲甲方公文通知後14日內完成變更設計預算書圖,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7份送交甲方審核,並至少向甲方簡報1次。 四、前4款之設計書圖文件如經甲方退回修正,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日起 5日內修正完成,並於5日內提交甲方一式7份之文件。除經甲方同意展延外,應依契約第十四條辦理。 五、乙方應於甲方核定細部設計內容日起10日以前完成各分標工程招標文件之草擬,且將有關招標文件裝訂成冊一式7份送交甲方認可,並至少向甲方簡報1次。 六、於工程開工前提報監造現場人員予甲方;於甲方有意見時,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說明、修正或更換,並再報予甲方備查。 十一、乙方應於各分項工程承商竣工之次日起14日內審查完妥竣工結算書圖及數量結算。 十二、乙方應於完成工程決標訂約前取得必要之許可(領照)及執照。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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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72-工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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