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6945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L6428@ntp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度新北市公車站電力申設與修繕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22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23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1023會議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其他:履約期限
110年12月31日(含)最後分案通知之期限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至本案投標截止日已結案之3件(需不同本契約或案件,其中後續擴充不算獨立案件)以上公車候車亭、公車智慧站牌或道路附屬設施之機電工程,且履約內容皆需含有代辦電力申請作業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5.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切結將)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
6.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至少2位具有「新北市或臺北市或桃園市核發之「跨域道路挖掘施工管理人員識別證」」身分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補充說明履約期限
1.廠商應依照下列期程辦理各工作項目(以甲方收、發文日為準)以完成本案採購標的之供應。
2.本契約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7日內進行總案開工,而各分案應於甲方通知之履約期限內完工。另110年12月31日(含)為最後分案通知之期限止或本案採購契約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17T02:49:50+08:00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
電子郵件信箱
AL6428@ntpc.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102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10年12月31日(含)最後分案通知之期限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至本案投標截止日已結案之3件(需不同本契約或案件,其中後續擴充不算獨立案件)以上公車候車亭、公車智慧站牌或道路附屬設施之機電工程,且履約內容皆需含有代辦電力申請作業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5.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切結將)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 6.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至少2位具有「新北市或臺北市或桃園市核發之「跨域道路挖掘施工管理人員識別證」」身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補充說明履約期限 1.廠商應依照下列期程辦理各工作項目(以甲方收、發文日為準)以完成本案採購標的之供應。 2.本契約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7日內進行總案開工,而各分案應於甲方通知之履約期限內完工。另110年12月31日(含)為最後分案通知之期限止或本案採購契約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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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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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新北市公車站電力申設與修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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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64-電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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