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229-107-070 已決標公告

(107)新北市市區公車行駛高(快)速道路駕車安全計畫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決標日:107/11/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銓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000,000
原始預算
$ 10,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代碼 3.82.2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9 - 其他運輸設備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民佳
聯絡電話 (02)29603456#6888
機關代碼 3.82.29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
聯絡人 陳民佳
聯絡電話 (02)29603456#6888
傳真號碼 (02)29661543
電子郵件信箱 AM6364@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 交通部
補助金額 7,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1/23
原公告日 107/1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2/05 17:00
開標時間 107/12/06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1020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0日內廠商須提出工作執行計畫,其餘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經政府核准設立,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F213010電器零售業、F1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F2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F113020電器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任一項符合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知各項情形。或公司或行號。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工作時程(廠商履約期限) 一、決標日次日起10日內,廠商須提出「工作執行計畫」2份報本局核備。 二、決標日次日起30日內,得標廠商須完成「先進駕駛輔助系統」、「監測系統設備」裝設備料以及5輛實車測試完畢。 三、決標日70日內須完成「先進駕駛輔助系統」、「監測系統設備」40輛設備裝設,並依現場情形,本局得保留修正期程。 四、廠商須於決標日起180日內,辦理成果發表,並提送期末成果報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29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民佳
聯絡電話
(02)29603456#6888
機關代碼
3.82.29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
聯絡人
陳民佳
聯絡電話
(02)29603456#6888
傳真號碼
(02)29661543
電子郵件信箱
AM6364@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 交通部
補助金額
7,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1/23
原公告日
107/1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2/05 17:00
開標時間
107/12/06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1020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0日內廠商須提出工作執行計畫,其餘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經政府核准設立,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F213010電器零售業、F1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F2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F113020電器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任一項符合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知各項情形。或公司或行號。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工作時程(廠商履約期限) 一、決標日次日起10日內,廠商須提出「工作執行計畫」2份報本局核備。 二、決標日次日起30日內,得標廠商須完成「先進駕駛輔助系統」、「監測系統設備」裝設備料以及5輛實車測試完畢。 三、決標日70日內須完成「先進駕駛輔助系統」、「監測系統設備」40輛設備裝設,並依現場情形,本局得保留修正期程。 四、廠商須於決標日起180日內,辦理成果發表,並提送期末成果報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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