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十一樓
電子郵件信箱
AM4479@ms.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十一樓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本採購案之履約期限詳如本契約第七條附件(各項目執行時程,須配合機關需求彈性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學校,或;3.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或;4. 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 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 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採公開取得企劃書,如開標當天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二、評審委員名單:
A.姓名 / 職業:邱信智/副局長
B.聯絡電話(分機) / 電子郵件信箱:分機7169/ AI6998@ms.ntpc.gov.tw
A.姓名 / 職業:謝登武/主任秘書
B.聯絡電話(分機) / 電子郵件信箱:分機7170/AB9647@ms.ntpc.gov.tw
A.姓名 / 職業:黃荷婷/專門委員
B.聯絡電話(分機) / 電子郵件信箱:分機7174/AB3979@ms.ntpc.gov.tw
A.姓名 / 職業:黃永盛/副總工程司
B.聯絡電話(分機) / 電子郵件信箱:分機7200/AC7491@ms.ntpc.gov.tw
A.姓名 / 職業:方凱玲/副總工程司
B.聯絡電話(分機) / 電子郵件信箱:分機7201/AA8767@ms.ntpc.gov.tw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