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二十二樓
電子郵件信箱
aw4492@ntpc.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監造」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3年3月31日、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2樓(農業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用新臺幣200元,請至農業局秘書室繳納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2樓(農業局西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2樓(新北巿政府農業局農業工程科)
廠商資格摘要
1.土木、水利、大地或水土保持技師事務所;或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水利、大地或水土保持技術服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郵購招標文件請附上A3回郵信封,註明公司名稱、地址、郵資100元,文件費請以匯票,抬頭註明新北市政府農業局,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2樓(新北市政府農業局秘書室收)
2、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局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3.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巿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4.更正設計監造契約書第八條(附件)第一項:
本契約書履約(通知乙方設計)期限自簽約日起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止(本採購案為開口契約,各分案依本契約所訂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2年12月31日止;如未能於上開期限完成「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及「監造」項目者,應依本契約所訂之各分案期限,順延至該分案工程驗收合格結算完成日止)。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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