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157巷2號
電子郵件信箱
al7297@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新北市犬貓屍體委外清運焚化工作;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251萬9,3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157巷2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保管金專戶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157巷2號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詳如本案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
2.經縣市政府核准之寵物生命紀念設施興辦事業同意證明文件。
3.廠商需具備下列經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明文件之ㄧ:
(1)營業項目應包括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或廢棄物清理業。
(2)廢棄物清除及廢棄物處理或清理(焚化)許可證,清除與處理代碼須具備D-01(D-0103不得除外)項。
(3)清理許可證明文件,清除與處理代碼須具備D-01(D-0103不得除外)項。
(4)具備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其處置過程需符合環保署96年6月26日環署廢字第0960042598號函釋)。
詳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