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157巷2號
電子郵件信箱
as3881@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新北市動物屍體委外清運焚化工作;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259萬9,2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157巷2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確實訂約、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157巷2號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等
1.2營業項目應包括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或廢棄物清理業。
1.3廠商需具備下列經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明文件之ㄧ:
(1)廢棄物清除及廢棄物處理或清理(焚化)許可證,清除與處理代碼須具備D-01(D-0103不得除外)項。
(2)清理許可證明文件,清除與處理代碼須具備D-01(D-0103不得除外)項。
(3)具備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其處置過程需符合環保署96年6月26日環署廢字第0960042598號函釋)。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詳如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預算金額中,新臺幣259萬9,200元正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1年3月31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二、本採購案係採單價決標,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單價金額為新臺幣57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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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更正公告
1.本次更正文件為廠商估價單。
2.招標文件內容變更屬重大變更,延長等標期至110年12月21日下午5時整截止投標。
3.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本處秘書室(電話:29596353分機272)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