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157巷2號
電子郵件信箱
ak8507@ntpc.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為本案標餘款,預計擴充之項目為﹍106年新北市各區動物之家修繕工程﹍;且該擴充之期間﹍如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157巷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157巷2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0個日曆天內開工(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專業營造業登記證。並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規定。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
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4.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其餘詳如本案投標須知之廠商資格審查表)
附加說明
決標日起10個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100個日曆天完工。新店及板橋動物之家需分階段施工,待一處所分批驗收完成後,另一處所再行開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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