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157巷2號
電子郵件信箱
ap1283@ntp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157巷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157巷2號
履約期限
自通知日起20日曆天完成,最遲不超過105年12月15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1.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P.S.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詳如本案投標須知之廠商資格審查表)
附加說明
1.投標文件領回申請書廠商得先行填妥,並於申請領回時再行提出。
2.退還押標金申請書廠商得先行填妥,並於申請領回時再行提出。。
3.採購標的物如「規格規範表」項次二、三、四、六、七圖片所示或同等品;項次一、五為訂製品。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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