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5樓漁業處
電子郵件信箱
AK2963@ntp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5樓漁業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4/2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5樓漁業處
履約期限
本契約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
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
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漁港工程課)鄭先生,電
話為:02-89526055分機154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巿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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