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2樓
電子郵件信箱
am8279@ntpc.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2樓(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東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2樓(新北市政府綠美化環境景觀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技師事務所或、園藝技師事務所及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都市計畫技術服務」或「都市計畫技術服務」、「景觀規劃設計技術服務者」,或;3.廠商屬已立法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建築」、「土木」或得以承辦關於景觀設計之業務者,或;4.公司或行號者。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餘詳投標須知及邀標書。
2.其餘未定事項悉依政府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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