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9樓
電子郵件信箱
ac3040@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30樓(西側-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9樓(西側-秘書室總收文)。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水利局工務行政小組訂定之契約範本,該範本之訂定是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或本府採購處訂定之契約範本為架構,再依水利局勞務特性增修部分條文。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採購屬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或行號或:
2. 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其他汽車服務業、汽車美容服務等相關業物者。
有關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請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可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列印應載明驗證碼之信用資料。
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號令修正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部分條文,依該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不予決標。修正內容請詳本案投標須知有關「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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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具有汽車洗車及打蠟之服務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切結將)設立自有或特約汽車洗車及打蠟之場所者):1、廠商已設立自有或特約汽車洗車及打蠟之場所者,應附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2、廠商未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應附「設立自有或特約汽車洗車及打蠟之場所切結書」(正本)。
請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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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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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承辦單位:秘書室/承辦人:潘小姐/連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4735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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