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9樓
電子郵件信箱
ac3040@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30樓(西側-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9樓(西側-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期間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媒體服務採購契約範本參照本府採購處113.12.26日版(工程會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採購屬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
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
全國性電視台廣告託播及新媒體宣傳
或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請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 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可利用政府電子 採購網列印應載明驗證碼之信用資料。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號令修正「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部分條文,依該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不予決標。修正內容請詳本案投標須知有關「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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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辦理,經本案第一次公告後,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爰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得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該核准已於114年8月14日,以第1141602835號簽辦在案。本採購案採固定費用(費率)決標,「廠商標價」填該固定費用(費率)及標價組成內容,並納入評選。惟如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時,則填列該減價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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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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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承辦單位:河川計畫科/承辦人:詹先生/連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5048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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