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9樓
電子郵件信箱
ac3040@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3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一)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二)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30樓(西側-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9樓(西側-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及工作說明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採購屬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有關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請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二.本案承辦單位:水利工程養護科/承辦人:劉先生/連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5012.
三.按承辦單位114年2月24日第1140331133號准簽略以:(一)本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修正說明如下:因投標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誤繕故修正:1.修正前:……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或相關業務者……。2.修正後:…….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提供相關證明者……。(二)另因考量本次招標文件變更屬廠商投標資格之改變,依據工程會107年2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700047490號函廠商資格放寬屬重大變更,故本案第3次招標相關作業(等標期、得開標之投標廠商家數)比照第1次招標作業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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