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一段161號29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原招標機關為代辦機關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北市-板橋區,新北市-中和區,新北市-土城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契約變更,主契約前已訂定。
廠商地址
204 基隆市 安樂區 樂利三街321號4樓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1/12/01 - 113/11/30 (預估)
品項名稱
112、113年度新北市抽水站、水門第二區代操作維護工作第1次契約變更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1.於112年11月16日議價,須議價(直接費)48萬9,342元(實際預算價),廠商原標價68萬7,000元(直接費),底價45萬元(直接費),廠商依底價承做,決標價45萬元(直接費)。故標比為91.96%(=450,000元/ 489,342元)屬合理無明顯偏低。
2.另無須議價減帳(直接費) 37萬886元,系統公告預算價13萬3,415元(直接+間接費),加減帳淨額為8萬9,103元(直接+間接費) (系統決標金額),系統核算標比為66.79% (=系統決標金額89,103元/系統預算價133,415元),導致判定明顯偏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勞務案
附加說明
一、本案加帳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50萬6,835元整(=直接費用45萬元+間接工程費5萬6,835元),減帳金額為41萬7,732元整(=直接費用37萬886元+間接工程費4萬6,846元),加減帳淨額為8萬9,103元整。
二、直接工程費
(一)既有項目(不須議價部分),加帳金額為0元整,減帳金額37萬886元整。
(二)本案112年11月16日議價作業:廠商原標價68萬7000元整(直接費用),底價45萬元整(直接費用),廠商依底價承做,決標價45萬元整(直接費用)。
三、全部間接工程費(含營業稅)按比例調整後,加帳金額為5萬6,835元整,減帳金額為4萬6,846元整。
四、本案原契約總價金額為新臺幣1億3,308萬1,894元整,第1次契約變更加帳金額為50萬6,835元,減帳金額為41萬7,732元,合計加減帳淨額為8萬9,103元,故第1次契約變更後總價為1億3,317萬997元。
【本案112年11月16日召開議價會議作業,本局會計單位、政風單位皆有派員實地監辦。】